节能风电接待3家机构调研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中金资管、上银基金
2024年10月22日,节能风电披露接待调研公告,公司于10月17日接待国泰君安证券、中金资管、上银基金3家机构调研。
公告显示,节能风电参与本次接待的人员共1人,为证券法律(合规)部崔如岳。调研接待地点为现场会议室:节能大厦11层会议室。
据了解,节能风电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因“弃风限电”损失的潜在发电量逐年增加,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的比例为8.26%、9.00%、10.03%。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河北、新疆、甘肃、青海和内蒙等风能资源丰富的区域,由于输变电通道建设速度跟不上风电建设速度,导致“弃风限电”。公司通过战略布局调整和参与多边交易销售电量提高,正在慢慢地改善这一状况。
截至2024年上半年,节能风电的应收账款总额约为73亿元,主要为应收电费款。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白石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运营,并在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同时,也在加强对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电市场研究,推进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2024年上半年,公司上网电量为61.35亿千瓦时,其中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52.57%。
公司未来分红规划将继续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馈,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在发展规划方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104.05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194万千瓦。公司将全面布局陆上、海上、国内外风力发电项目,探索“风电+”模式,并在海上风电项目上持续开发。公司未来会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及资本支出计划等因素筹划再融资事项。目前的储能业务主要是按政府要求配置的电源侧储能,未来将关注政策及技术迭代,可能会涉及独立储能项目。公司的风机折旧政策采用年限平均法,陆上风电场风机折旧年限为20年,海上风电场风机折旧年限为25年。
答:2022年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107,480万千瓦时、120,897万千瓦时、68,653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境内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8.26%、9.00%、10.03%。“弃风限电”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最主要的因素,近年多集中发生在公司河北区域、新疆区域、甘肃区域、青海区域和内蒙区域的风电场,这些区域风能资源丰富,全区域性的风电场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但用电负荷中心又不在这些地区,向国内用电负荷集中区输送电能的输变电通道建设速度及规模跟不上风电等绿色能源的建设速度及规模,导致“弃风限电”现象的产生。随公司战略布局的调整,限电较少区域风电场的陆续投产,这一状况会得到逐步的改善。同时,这些限电区域由于绿色电力输送通道的加快建设和公司参与当地的多边交易销售电量的提高,也极大改善了“弃风限电”较为严重的局面。
答:截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约73亿元,主要为应收电费款。
答:公司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运营。公司在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同时,也借鉴澳洲白石项目建设运营经验,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同时也加强对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风电市场的跟踪研究及项目前期论证,不断推进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扩大公司项目资源储备。
答:2024年上半年,公司上网电量为61.3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54%,其中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为32.25亿千瓦时,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占比52.57%,同比减少0.03个百分点。
答:公司自上市以来格外的重视对广大股东的投资回馈,从始至终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坚持以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长期价值。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14.09亿元人民币,上市十年来,累计分红24.78亿元,平均股利支付率35.95%。未来仍将在考虑盈利情况、资本支出计划等事项的基础上,合理的安排分红。
答: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104.05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194万千瓦。
公司着眼陆上、海上、国内、国外全面布局风力发电项目。在陆风项目上,公司不断丰富项目开发手段,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并实施各种各样的形式的“风电+”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储备资源变现。在海风项目上,公司除了在广东开发后续海上风电项目外,也在广西、江苏、山东及渤海湾持续开发海上风电项目。在海外市场上,除了加大开发澳大利亚的市场力度外,公司也在聚焦“一带一路”的发展机会,在坚持风险管控的同时,践行“走出去”战略,扩大公司主业规模。
答:公司未来会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及资本支出计划等因素提前筹划再融资事项,用以保证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详细情况还请关注公司有关公告。
答:公司目前的储能都是在申请风电项目时按各地政府要求配置的,均为电源测储能,基本没经济性。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有关政策及储能技术的迭代,储能成本逐步降低后,不排除涉及独立储能项目,还请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答:公司发电及相关设备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在5-25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3.80%-19.00%。公司陆上风电场的风机折旧年限是20年,海上风电场的风机折旧年限为25年。